应急管理部:消防审批改革后10余万公众场所承诺后即可营业
7月29日,应急管理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应急管理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就《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了解读。会上,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副局长琼色表示,消防制度审批改革以后,全国每年将有10余万家公众聚集场所作出承诺后即可营业,数万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10余万名消防专业技术人才从业不再需要到消防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关于企业和群众将获得什么政策红利?《意见》明确,公众聚集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再需要到消防部门办理审批。
在消防产品的质量保证方面,《意见》提出,放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将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13类消防产品调整出目录,改为自愿性认证。琼色表示,放宽市场准入后,将制定从业条件和服务标准,对场地设备、人员、服务范围、服务活动等作出具体规定,并相应增加有关罚则;将引导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落实主体责任,让市场对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进行自我调节配置,优胜劣汰;将加强对机构及其从业行为的监督抽查,依法惩处不具备从业条件、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人员实行行业退出、永久禁入。
同时,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司长刘卫军表示,市场监管总局将重点做好三项工作:对取消强制性认证的消防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消防部门继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保留强制性认证的消防产品,进一步强化ccc认证监管;对认证活动强化监管,突出认证机构主体责任,强化政府部门监督执法力度,保障消防产品认证制度有效性和公信力。
在取消事前审批后,针对一些公众聚集场所可能会出现的违规营业问题,琼色表示将采取三项监管措施,包括制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作为公众聚集场所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承诺的法定依据,让企业对标落实;实施事后核查,在规定的时限内,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发现场所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责令其改正并予以处罚,同时记入信用记录,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撤销审批,责令停止使用、营业并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