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发通知:严查违背科研诚信行为
文章出处:信用中国编辑:admin浏览量:发表时间:2020-08-05
日前,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压实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科研单位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严格把好学术关、诚信关,确保发表的论文严谨规范、数据真实,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科研伦理等要求的要严肃查处。
《通知》提出,从事科研活动的各类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社会组织等是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应高度重视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开展常态化管理,强化责任传导。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对重大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及结果须按要求报送相关管理部门。
《通知》强调,要科学、理性看待学术论文,注重论文质量和水平,不将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等与奖励奖金挂钩,不使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专项资金奖励论文发表;建立并严格执行科研数据汇交制度,确保本单位科研活动的原始记录及时、准确、完整,保存得当,做到可查询、可追溯;在年度考核、评奖、评优时要对科研人员的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情况进行考评。针对强化科研诚信建设,
《通知》明确,应加强对拟公布的突破性科技成果和重大科技进展的审核把关,确保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督促项目负责人、团队负责人、导师等对拟发表的论文严格把好学术关、诚信关,确保发表的论文严谨规范、数据真实。
此外,《通知》还要求,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日常教育引导,在入学入职、职称晋升、参与各类科技活动等重要节点必须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并及时纠正单位人员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等方面的问题。
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把有关单位签署的承诺书作为批复相关科技活动的重要依据并纳入重点核验范围,其在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方面的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将纳入信用记录,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将列入重点监督对象。
《通知》提出,从事科研活动的各类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社会组织等是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应高度重视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开展常态化管理,强化责任传导。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对重大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及结果须按要求报送相关管理部门。
《通知》强调,要科学、理性看待学术论文,注重论文质量和水平,不将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等与奖励奖金挂钩,不使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专项资金奖励论文发表;建立并严格执行科研数据汇交制度,确保本单位科研活动的原始记录及时、准确、完整,保存得当,做到可查询、可追溯;在年度考核、评奖、评优时要对科研人员的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情况进行考评。针对强化科研诚信建设,
《通知》明确,应加强对拟公布的突破性科技成果和重大科技进展的审核把关,确保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督促项目负责人、团队负责人、导师等对拟发表的论文严格把好学术关、诚信关,确保发表的论文严谨规范、数据真实。
此外,《通知》还要求,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日常教育引导,在入学入职、职称晋升、参与各类科技活动等重要节点必须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并及时纠正单位人员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等方面的问题。
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把有关单位签署的承诺书作为批复相关科技活动的重要依据并纳入重点核验范围,其在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方面的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将纳入信用记录,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将列入重点监督对象。
(《中国信用》杂志记者 刘梦雨 实习记者 孟佳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