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章出处:信用中国编辑:信息中心浏览量:发表时间:2022-06-16
为进一步发挥信用信息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2022〕2号),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制定茂名市《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起草必要性
(一)制定出台《实施方案》,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决策部署。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是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举措。2021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该通知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对构建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作出系列部署。全国中小微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简称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托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搭建的融资服务平台,横向联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有关行业系统,纵向对接地方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目前茂名市已开通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茂名站),全市有11家银行机构入驻,但茂名市在该平台注册企业数量仍较少、实现融资贷款规模不大,需要进一步推广使用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引导辖区金融机构入驻和使用,做好企业在平台发布融资需求的宣传引导。
(二)制定出台《实施方案》,是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整合利用的重要部署。制定《实施方案》重要任务是按照国家制定的《信用信息共享清单》大力推进各类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并依法依规向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共享,为茂名市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信用信息支撑。目前茂名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多种方式归集信用信息约4396万条,建立约37万户市场主体信用报告,本地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尚不够齐全,未能有效支持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按照《信用信息共享清单》要求共享14大类信用信息中,茂名市不动产、水电气费缴纳信息等反映企业经营的信息未实现归集共享,需大力推进在市、县两级的信息归集,积极争取省级部门数据回流。此外,根据《茂名市2022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网上申报工作实施方案》,茂名市要提供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和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步伐的说明报告,需出台茂名市部署信用信息共享的框架文件。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工作措施和保障措施三大部分内容,结合茂名市实际情况,提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若干措施。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提出要在保障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前提下,多种方式归集共享各类涉企信用信息,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信用信息支撑。
第二部分工作措施围绕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和推广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提出五项具体措施。分别是:一是构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推广使用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二是扩大信息共享范围,逐步将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环保信用评价、进出口、水电气费缴纳、不动产、科技研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信息纳入共享范围。三是优化信息共享方式,依托茂名市政务大数据中心数据编目和资源挂接。四是深化信用信息开发利用,接入机构要完善信用评价模型,创新开发融资信用服务产品。五是强化金融政策支持,落实好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担保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予以补贴。每项工作措施有明确责任单位。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共有三点: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茂名市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协调机制,设立工作专班负责推动相关信息共享,定期通报工作成效;二是推进信息归集共享。各地各单位按《共享清单》规定的内容、方式和时限要求完成信息归集共享任务。三是规范信用信息管理使用,明确信用信息的共享公开属性和范围,不得对外提供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
附件中《茂名市信用信息共享清单》基本参照了国家制定的《信用信息共享清单》,细化茂名市共13大类信用信息共享任务,并且分别明确信息种类、共享内容、共享方式、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间。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