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用信用规范共享单车
深圳发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信用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车企失信3年内禁增投车辆,骑车人失信将列入“黑名单”。
3月26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信用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信用办法》”)。据其内容,单车企业如果被纳入“失信名单”将面临3年在深禁止新增投放和更新车辆。而市民如违规骑行、停放共享单车等,也可能被拉入“黑名单”,并受到单车企业提高收费标准甚至禁用的惩罚。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可在今年4月8日前,向市交通局反馈意见或建议。
《信用办法》明确了对单车经营企业的信用采集范围、方式、失信行为和惩戒机制。届时,企业信用信息将通过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向市信用信息平台推送。《信用办法》同时也允许企业通过举办重大社会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途径,进行信用修复。
企业如果出现严重失信行为将被列入“失信名单”。严重失信行为包括: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影响;在接受行政监督执法过程中,有暴力抗法行为,或接到协助调查函后拒不配合调查、拒不提供有关资料或阻挠监督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等。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按月统计企业信用状况。企业被列入“失信名单”的,3年内不得在深圳新增车辆投放和更新。
除企业外,《信用办法》也规定将定期采集和公示单车用户或相关市民的信用信息。其中明确三种失信行为将列入“黑名单”管理,包括:恶意破坏、盗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私自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车身粘贴小广告的;违规骑行、停放被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处罚或被企业处罚,累计3次或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