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出台实施意见为促进民营经济提供司法保障
文章出处:珠海特区报编辑:信息中心浏览量:发表时间:2019-03-13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从民营企业家的人身财产安全、自主经营权、投资权益、知识产权等10个方面服务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为民营企业创业创新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意见针对企业家高度关注的人身财产安全及涉产权冤错案件纠错等问题,强调要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鼓励、支持、引导企业主体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
针对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问题,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诉讼证据规则,对恶意侵权行为加大惩罚性赔偿,不断优化知识产权审判资源配置,依法审理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纠纷案件,支持新兴产业健康成长。
针对部分行政机关失信毁约、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问题,意见要求妥善认定行政机关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依法支持企业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等合理诉求。
针对恶意利用诉讼、保全等措施打击竞争企业问题,强调要准确把握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证据保全适用条件,坚决遏制当事人滥用诉权行为,依法制裁提供虚假证据等不诚信诉讼行为。
针对解决执行难问题,提出要强化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完善信用恢复机制,对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应及时依法提供诚信证明或删除失信记录。
意见针对企业家高度关注的人身财产安全及涉产权冤错案件纠错等问题,强调要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鼓励、支持、引导企业主体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
针对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问题,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诉讼证据规则,对恶意侵权行为加大惩罚性赔偿,不断优化知识产权审判资源配置,依法审理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纠纷案件,支持新兴产业健康成长。
针对部分行政机关失信毁约、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问题,意见要求妥善认定行政机关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依法支持企业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等合理诉求。
针对恶意利用诉讼、保全等措施打击竞争企业问题,强调要准确把握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证据保全适用条件,坚决遏制当事人滥用诉权行为,依法制裁提供虚假证据等不诚信诉讼行为。
针对解决执行难问题,提出要强化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完善信用恢复机制,对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应及时依法提供诚信证明或删除失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