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茂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出处:信用中国编辑:信息中心浏览量:发表时间:2022-05-25
2022年茂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参照《2022年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粤发改信用〔2022〕192号),制定2022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一、夯实平台网络建设和信用信息基础
(一)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平台。进一步优化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中国(广东茂名)网站”功能,依托市政务大数据中心建立企业信用数据画像,开发信用数据展示平台。加强信用平台网站推广应用,市级部门自建业务审批、公共交易、招标投标等系统要嵌入信用信息查询功能,各单位门户网站或主管网站添加“信用中国(广东茂名)”网站链接。积极发动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公众关注“信用茂名”微信服务号,主动查询和使用企业信用信息。加强信用平台网站信息安全防护,定期实施安全等级保护测试。(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及市有关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二)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编制《茂名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2年)》和《茂名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规范(2022)》,全量归集全市公共信用信息。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2022〕2号)要求,逐步将市场主体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不动产登记、水电气、进出口、知识产权、科技研发等信息纳入共享范围,大力争取省政务大数据中心信用数据回流。(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各数据来源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滨海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三)持续开展信用数据治理。以法治广东考核反馈我市“双公示”数据存在问题为导向,结合国家和省“双公示”指标评估要求,强化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双公示”数据入库校验,每月通报全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情况。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数据报送业务培训和工作督导,提高“双公示”数据质量,力争实现数据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达到100%。(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各具备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四)提升信用报告服务功能。按照国家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标准,调整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中国(广东茂名)”网站信用报告标准和格式。依法依规加强个人信用信息归集应用,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探索建立重点行业人员个人信用报告。(市发展改革局)
二、提升信用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五)完善信用建设考评机制。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组织推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应用和联合奖惩实施等工作。深入开展《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普法宣传,指导各地各部门依法开展信用工作。做好法治广东建设考核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和问题整改工作。开展信用建设考核评估,优化市级机关绩效考核中“政务诚信”和“法治茂名”考核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指标,加大归集共享“双公示”等信用数据考核权重。(市发展改革局)
(六)开展信用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落实《茂名市关于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茂文明委〔2021〕11号),加大重点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治理,抓好常态工作和集中整治,推动社会诚信水平提升。组织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特别严重失信问题、“征信修复”乱象等专项治理行动。(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医疗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市委网信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县级市政府,滨海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七)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开展公务员录用、调任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将诚信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持续开展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含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工作。开展政务诚信监测,法院定期将涉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案件信息、不执行未结案件信息、不执行案件终本案件信息定向推送给市信用办,协调推动有关单位执行法院判决结果,相关区、县级市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和市有关单位要加强政务失信问题整改治理,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局、市司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八)强化司法公信建设。健全“立审执破访”一体化机制,完善网络执行查控,加大依法执行力度,落实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加强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律师等领域信用建设。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突出查办虚假诉讼、恶意诉讼、互联网虚假信息、恶意欠薪、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等破坏社会诚信类案件。(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三、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九)完善重点行业领域信用监管制度。贯彻落实《茂名市加快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茂府办函〔2022〕39号),按照“优化提升一批、推进实施一批”原则,在税务、科研、建筑市场、消防安全、家政服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水利建设市场、人力资源市场、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药品监管、住房保障、劳动保障、养老服务、电子商务、医药招采、社会组织管理、医疗卫生、文化旅游、知识产权、招标投标、道路交通安全、信用服务、托育服务、地方金融监管、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建立完善行业信用监管制度,开展信用监管工作。(市发展改革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滨海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十)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加强对合同履约特别是政府合同、煤电天然气中长期合同、公共资源交易合同履约情况信用监管。除国家规定不适用信用告知承诺制以外,在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全面推行信用告知承诺制度。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承诺信息和承诺履行信息,并将承诺履行信息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发挥信用平台对市场主体信用承诺管理作用。具有市场监管、行业监管职责部门负责归集共享在行政审批、行政检查等事项中产生的承诺信息。民政部门要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信用承诺制度,推动辖区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100%签订信用承诺书,并上传“信用茂名”网公示。(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十一)推动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作为配置市场监管资源的内部参考依据,全量推送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与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对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时,要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市市场监管局)
(十二)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全面落实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和省制定的守信激励措施清单,推动将信用奖惩措施嵌入部门业务办理流程,依法依规开展信用奖惩工作。对诚信主体实施重点支持、信用加分、便利服务等激励措施。对失信主体依法依规采取限制政府优惠政策支持、信用减分、加大监管力度等惩戒措施。加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和a级纳税人培育和引导,提高在全市法人企业中的比例。(市发展改革局、茂名海关、市税务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滨海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十三)规范信用修复工作流程。严格落实企业信用修复“一口受理、一次办成”制度,积极引导被行政处罚企业到信用中国网站申请信用修复,“信用中国(广东茂名)”网站同步信用修复结果。提高信用修复时效,确保修复质量,力争实现修复初审零错误。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关怀引导,持续推进“失信被执行人”“海关失信企业”“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安全生产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状态)”“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各类主体的信用修复工作。(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茂名海关,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四、增强信用建设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能力
(十四)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加快融入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提高“信易贷”规模占gdp比例。建立市级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定期通报工作成效。推广使用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支持辖区金融机构对接入驻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并在平台发布金融产品。依托政务服务大厅、银行网点、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对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进行全方位宣传,引导企业在平台发布融资需求。(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人民银行茂名中心支行、茂名银保监分局等,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十五)积极拓展“信用 ”应用场景。全市推行“信用 电子保函”,对信用状况良好企业实施电子保函替代保证金制度并减免保函费,进一步降低企业参加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资金成本。鼓励支持各有关部门探索开展“信用 审批”“信用 旅游”“信用 工程建设”“信用 消费”等“信用 ”应用场景,提升市场主体信用获得感。(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十六)推进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运用金融科技,深度挖掘数据价值,创新征信产品和服务,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对相关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加强监督管理。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农融通”依法依规推进农户信用信息共享工作,完善农户信用档案,积极推动信用镇(街)、信用村创建,加强乡村振兴衔接信用服务。(人民银行茂名中心支行、茂名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县级市政府,滨海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五、着力提升全市信用建设工作水平
(十七)提升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排名。学习借鉴全国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先进经验做法,适当增加信用监测工作经费投入。制定《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2022版)》责任分工方案,压实部门责任。进一步抓好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评价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围绕信用监测指标导向提升城市信用建设水平,力争实现茂名市信用状况监测排名进入全国130名以内。定期通报各县级市在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排名情况,信宜市、高州市和化州市力争监测排名进入全国县级市250名内。(市发展改革局,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政府)
(十八)加大诚信宣传教育力度。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制订《2022年茂名市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市场主体信用承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等诚信主题实践活动,推进诚信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继续推进“6.14征信记录关爱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安全生产月、“信用交通宣传月”、全国“质量月”、“诚信兴商月”、“南粤家政诚信示范企业评选”、企业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等活动,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加强政务大厅、商场超市、农贸(集贸、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诚信公益广告宣传,在显著位置展示政务诚信、诚信经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广泛宣传诚信理念、弘扬诚信文化、褒扬诚信典型和曝光失信案例。(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部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茂名中心支行、市广播电视台、茂名日报社,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十九)支持成立茂名市信用协会。鼓励支持茂名地区企业、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以及其他关心并自愿服务于茂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单位、组织和个人自愿联合发起成立茂名市信用协会,协会以促进全市社会诚信、营造信用环境为目标,弘扬诚实守信精神,依法依规为企事业单位搭建信用服务平台,带动企业积极参与并推动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擦亮“信用茂名”城市品牌。(市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茂名中心支行)
市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安排,明确工作目标,抓紧组织实施。各区、县级市和各经济功能区要健全信用建设机制,加强工作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行业领域信用建设过程中的宣传报道,依托茂名日报、茂名新闻网、“信用中国(广东茂名)”网站和“信用茂名”微信服务号等渠道宣传推介信用建设成效。市信用办加强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加强对各地各单位信用建设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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