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效领跑者申请启动 失信企业将被联合惩戒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近日,国家发改委会同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制定了《坐便器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对在水效领跑者申请、评选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检验检测机构,将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实行联合惩戒。
根据《实施细则》,国家发改委会同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开展评选,按照坐便器水效领跑者产品评选标准,针对单冲式、双冲式两类坐便器产品,分别评选出15个~20个产品型号拟为水效领跑者产品。
据了解,水效领跑者产品除可在水效标识本体上直接印制水效领跑者标志之外,国家鼓励水效领跑者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推广,给予水效领跑者产品名誉奖励和政策支持。例如要求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节水改造项目应优先选用水效领跑者产品,政府投资项目应积极选用水效领跑者产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在工程招投标、大宗采购活动中积极选用水效领跑者产品。
《实施细则》强调,对监督检查不合格的产品,申报材料不属实的企业,撤销入围资格,相关企业三年内不得申报用水产品水效领跑者;对出具虚假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对在水效领跑者申请、评选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检验检测机构,将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实行联合惩戒。对相关企业做出的行政处罚,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
《实施细则》要求,申请产品为量产的定型产品。初次申请产品,上一年度实际出货量应达到3000套以上,并承诺入选两年内该产品型号出货量不少于10,000套,其中至少有2000套用于零售渠道;曾入选产品再次申请的,应完成上个推广期承诺出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