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
文章出处:中宏网编辑:信息中心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12-12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共提出五大举措十八条具体措施促进经济发展。
《措施》明确要完善内外贸信用体系。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推动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帮助企业获得更多信贷支持。鼓励内外贸企业使用信用报告、保险、保理等信用工具,防范市场销售风险。推动电商平台、产业集聚区等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营造有利于畅通国内国际市场的信用环境。
《措施》提出要更好发挥信用保险作用。加强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协同,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内外贸一体化信用保险综合性支持力度,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推动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通过共保、再保等形式,提升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承保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市场化方式支持内外贸一体化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
《措施》强调要充分利用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国家产融合作平台,强化金融机构对内外贸企业的服务能力。
政策文件;
《措施》明确要完善内外贸信用体系。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推动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帮助企业获得更多信贷支持。鼓励内外贸企业使用信用报告、保险、保理等信用工具,防范市场销售风险。推动电商平台、产业集聚区等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营造有利于畅通国内国际市场的信用环境。
《措施》提出要更好发挥信用保险作用。加强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协同,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内外贸一体化信用保险综合性支持力度,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推动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通过共保、再保等形式,提升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承保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市场化方式支持内外贸一体化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
《措施》强调要充分利用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国家产融合作平台,强化金融机构对内外贸企业的服务能力。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