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对大型演出活动强化信用监管
文章出处:中国文化报编辑:信息中心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09-20
为加强观众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以下简称“大型演出活动”)的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日前,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演出举办单位需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建立并完善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通知》对大型演出活动加强票务管理、强化信用监管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实行实名购票和实名入场制度,每场演出每个身份证件只能购买一张门票,购票人与入场人身份信息保持一致;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利;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门票数量不得低于核准观众数量的85%,对其余15%的门票,应当在演出前24小时进行个人信息绑定,做到“实名绑定、实名入场”;面向公众销售门票数量低于核准数量的85%或者为倒卖门票、买卖演出工作票证提供便利等情形的演出举办单位及票务代理机构,依法认定为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
《通知》指出,演出举办单位需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建立并完善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通知》对大型演出活动加强票务管理、强化信用监管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实行实名购票和实名入场制度,每场演出每个身份证件只能购买一张门票,购票人与入场人身份信息保持一致;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利;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门票数量不得低于核准观众数量的85%,对其余15%的门票,应当在演出前24小时进行个人信息绑定,做到“实名绑定、实名入场”;面向公众销售门票数量低于核准数量的85%或者为倒卖门票、买卖演出工作票证提供便利等情形的演出举办单位及票务代理机构,依法认定为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